2014年1月21日 星期二

性別平等教育法十年

清晨6:51 Posted by Unknown , ,
性別平等教育法是台灣用一條生命換來的法律。




2000年4月20日早上,一位名為葉永鋕的男孩在下課前五分鐘提前離開教室去上廁所,後來被發現倒臥血泊中,送醫後仍不治過世。葉永鋕因為他的性別氣質而遭同學欺負,曾被數位同學強行脫下褲子「驗明正身」。媽媽回憶:「永鋕就讀國中後,曾經跟我說同學在學校會抓著他,要脫他的褲子。」儘管他曾向學校反應,但是情況並未改善,以至於葉永鋕下課時間不敢上廁所。根據調查,當時葉永鋕被迫以四種方式如廁:提早幾分鐘下課、找要好的男同學陪同、上課鐘響後使用女生廁所,以及使用教職員廁所等。這次在下課前幾分鐘舉手跟老師說要上廁所,竟讓葉永鋕一去不回。





這條生命換來當時正在研擬中的《兩性平等教育法》改為《性別平等教育法》,並增訂定相關條文:「任何人不因其生理性別、性傾向、性別特質或性別認同等不同,而受到差別之待遇。
其總則中說明此法的目的為:「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

我們應該告訴我們的下一代性別不是只有眼前多數的男性、女性,有些人天生就是雙性人,可是為什麼國家非得要強迫執行手術使雙性人成為父母期望的男、女單一性別?這也是為什麼許多國家開始思考在傳統的兩種性別外是否要加入第三種選項。(例:德國雙性特徵新生兒,可標「性別未定」)

我們應該在教育裡告訴我們的孩子異性戀雖然是多數,但性向不是只有一種,包括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LGBT是女同性戀者(Lesbians)、男同性戀者(Gays)、雙性戀者(Bisexuals)與跨性別者(Transgender)的英文首字母縮略字。),用教育來掃除因恐懼而產生的歧視,跨性別不應被認定為一種精神疾病。



今年是《性平法》實施屆滿10年,但教育部卻選出公然恐同、歧視同志及多元性別的曾品傑與丁雪茵擔任性平委員會委員(※註一),令人不可思議又憤怒。性平委員會負責全國性別教育法規、政策的研擬,讓充滿歧視的學者擔任委員,把同志從教育中抽離,害怕教育孩子後會變成同志?
    我們應該是告訴孩子性向有許多種,不管孩子的性向是什麼做為父母的都一樣愛你,如果只是因為恐懼同志,就害怕孩子成為同志,因此要在教育中把同志等相關教材從教育中抽離,這是什麼性平會什麼樣的性別平等教育

1994年7月25日的北一女的女同志自殺事件中,當時擔任北一女校長的丁亞雯竟然睜眼說瞎話指出:「她們(死者)不是同性戀,因為輔導室沒有紀錄」。後來這位北一女校長成為台灣第一位女性地方教育首長。不是沒教同志就不見,不是女性當了領導女權就進步。就是因為社會中的異性戀為多數,我們才需要教育來告訴多數人少數的存在,同時也告訴少數人你們不是怪異非自然,一切都是天生自然的。

望教育部能夠重新遴選新性別平等委員會的委員,難道二戰結束後猶太人冀望紐倫堡大審能夠給個公道,大審的法官要是納粹黨人士來擔任嗎?難道我們拒絕幼童被性侵時,要找性侵犯來擔任委員會的委員?在我們疾呼和平時,還要找恐怖分子來擔任和平主義政策制定委員會的委員?

如果以上皆不能,那為什麼有個國家的性別平等委員會,要找公開發言抵制同志權利的人擔任委員?而這個國家就是現在你、我所在的台灣。


註一:
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系教授曾品傑曾公開表示「同志婚姻若合法將衝擊人口發展」,更在上課時明白表示同性戀不該享受跟異性戀同樣的權利;丁雪茵則是反同志團體「台灣真愛聯盟」的核心成員,這兩人都被聘為教育部第6屆性別平等委員會委員,而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又主導全國性別平等教育課程與計畫推動,在性別平等法通過10週年的今天,顯得相當諷刺。